MPAcc复试班

2023年华东师范大学MPAcc复试时间及复试内容

2023-03-24 众凯MPAcc考研培训 华东师范大学

2023年华东师范大学MPAcc复试时间及复试内容

01 工作原则

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,坚持科学选拔、公平公正、全面衡量、客观评价、择优录取、宁缺毋滥。

02 组织管理

经济与管理学部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成立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,负责并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面管理。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复试方案并组织实施,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。

03 复试名单确定

采取差额复试,达到本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复试,择优录取。

我校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”和“大学生士兵计划”,根据我校2023年硕士招生简章规定原则确定复试名单。

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布。

04 复试时间、地点、形式

金融、国际商务、应用统计、保险复试时间:2023年3月21日、22日两天;

以上专业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均采取线下形式,复试地点为华东师范大学中北校区。

05 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

考生需通过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(https://yjszs-ss.ecnu.edu.cn),签订《诚信复试承诺书》并上传相关材料。上传的材料包括:

1、资格审查材料:

(1)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扫描件(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,复试时不得更改;港澳台地区考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);

(2)学籍、学历认证报告:①应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》;②往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;③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》;④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;⑤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,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,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并提交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;⑥其他情况需提供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供学校审核。

2、其他补充材料:

可以包括本科学习成绩单、毕业论文(设计)摘要、科研成果、获奖证明、专家推荐信,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材料。请考生依据个人实际情况上传。

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。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。上传材料的要求和截止时间请关注邮件通知。

06 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

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方面的考核:

(一)专业笔试(30%)

考试总分为100分,考试时间2小时。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知识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、解决问题的能力。(笔试内容与专业知识相关,不列具体参考书目和范围。)

金融、保险、国际商务、应用统计专业:此项得分值为成绩×1.5,即满分为150分

(二)综合面试(50%)

考试总分为100分。对考生进行综合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核,重点考查综合素质(知识结构、专业思想、科研表现、个人能力、逻辑思维、语言表达等)。

金融、保险、国际商务、应用统计专业:此项得分值为成绩×2.5,即满分为250分

(三)外语面试(20%)

考试总分为100分。考核考生听力口语能力的准确性、连贯性,日常表达的规范性。

金融、保险、国际商务、应用统计专业:此项得分值为成绩×1,即满分为100分

(四)思想政治考核

面试过程中以口试形式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考核。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,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

复试总成绩 = 专业笔试成绩 + 综合面试成绩 + 外语面试成绩

初试复试总成绩 = 初试总成绩×0.6  + 复试总成绩×0.4

金融、保险、国际商务、应用统计专业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300分为复试合格,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;复试过程中还将对考生的品德修养进行考核,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查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。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,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

初试复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分。初试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300分为复试合格,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,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

07 调剂复试

金融、国际商务、应用统计、保险不接受调剂。

我校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”和“退役大学生士兵”专项均不接受校外调剂。

08 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

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。

我校一志愿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(初试复试总成绩 = 初试总成绩×0.6 + 复试总成绩×0.4)进行排序,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。

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布。考生需及时登录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系统查看复试结果。

09 招生体检和复查

我校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。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。体检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。

入学后3个月内,我校将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有关要求,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,包括初试和复试过程(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)。一旦复查不合格,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确认、复试提交的不一致,或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、违纪作弊等行为的,取消入学资格;情节严重的,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。

10 信息公开

我校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,加强社会监督。研究生院将遵照国家有关规定,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我校复试考生名单、拟录取考生名单统一公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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